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第七章、歷史保存與社會正義(完結篇)

六、結語:新的規劃實踐、新的規劃主體
本文以樂生院保存運動作為思考的起點,探討都市規劃理論中幾個重要課題,包括規劃實踐的模式、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城市發展與文化保存之關係。本文首先回顧都市規劃專業的發展,並指出全盤理性規劃預設的公共利益所遭遇的困局。其次,本文借用多元公共領域的概念,提出多元公共利益的分析架構。多元公共利益的概念揭示了幾個重點:
1. 公共利益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規劃師應該關心的不只全盤的公共利益,而是代表了各種過去被忽略社群的多元公共利益;
2. 提出多元公共利益的理論架構並不是要分割社會,而是在權力不對等的社會中,讓弱勢者重新定位自己在公共領域中的身份,找到與主流社會溝通的管道;
3. 公共利益並非理所當然、不證自明地存在著,而是在規劃的政治過程中被建構的。
接著,從多元公共利益的角度,本文點出了不同團體對樂生院這個歷史性場所提出的都市論述,包括:「重大交通建設論述」、「文化保存論述」與「人權保護論述」。本文分析了這三支論述所反映的局部公共利益,同時也說明了它們對保存運動的影響。而就規劃策略而言,本文主張規劃者首先應致力於拆解前述三種代表不同公共利益的都市論述,將不符合社會正義原則的部份加以排除,而符合社會正義原則的部份則要被強化。在解構與重構既有論述之後,才有機會提出超越既定思考視域、更具公共性的新規劃方案。
本文最後要特別指出,在樂生院保存運動中我們看到了新規劃方式與新規劃主體的浮現。首先,保存運動挑戰了國家體制內的規劃運作,並將規劃過程本身「社運化」。這在相當程度上已經接近一種「社會動員式規劃」,顛覆了主流規劃傳統由上而下的分析與決策規則。在這種新規劃場域中,規劃主體不再限於所謂的政府官員或專家學者,社會動員中的參與者也逐漸創造出新的決策參與空間。樂生院的個案中,有學生團體和院民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地成長與自我培力(self-empowering),並孕育出某種從屬者的對立公眾。青年樂生聯盟的成員在保存運動中跨越了自己的專業界線(/他們來自不同的科系),不斷地在真實的鬥爭中學習最實際的規劃知識;而樂生院的院民們,則是從逆來順受的個人,逐漸地轉變為具有高度自我認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社區團體。藉由提出各種替代性方案、將人權議題國際化、歌謠創作、街頭抗爭等過程,弱勢者找到了串連他們生活經驗的語言,並且發展出諸如文化保存、人權保護、區域發展等新都市論述。而這些新論述的出現,改變了正式公共領域所設定的議題,提供一般大眾理解這個議題另類的思考方式,使之不再將議題簡化為保存與發展的二元對立,進而創造出更為平等與民主的對話空間。最後,讓作者以一首樂生院保存的運動歌曲[1]來與所有關心樂生的朋友相互共勉,並以之結束本文:
怪手啊
挖攏不停
捷運逼咱搬厝 心內不安寧
政府官員 侵害人權
你咁賠得起  你咁賠得起
咱就互相照顧 互相扶持 繼續拼下去
走街頭 走到瑞士 走到總統府
日本勝訴 咱的官員 也是踢皮球
政府官員 侵害人權
你咁賠得起 你咁賠得起
咱就互相照顧 互相扶持 繼續拼下去!


[1] 歌名為:〈你咁賠得起?〉,詞由青年樂生聯盟、黑手那卡西及樂生院院民共同創作,曲改編自日本時代〈樂生院之歌〉。收錄於《被遺忘的國寶》,發行人: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發行日期:20051225日。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第七章、歷史保存與社會正義 (之六)

五、解構/重構都市論述
前文所提及的三支都市論述代表了三種對樂生院位址未來都市意義的不同期待,而這些看法則分別以不同方式界定了都市公共利益,並形成彼此之間的競合關係。若根據相對主義式多元文化的標準,既然上述各論述都有一定程度的理性基礎作為後盾,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當性,理當可於此前提下於正式公共領域中產生理性的對話,謀得共識。然而我們不可忽視的現實是,這些論述誕生的脈絡乃是一個存在著結構性不平等的社會,其中國家和地主階級交換利益壟斷了社會資源的分配,頑強地抗拒任何對這種共謀結構的挑戰。大眾交通建設的都市論述正遮掩了這個結構,並形成一種文化霸權(hegemony),支配著社會對公共利益的想像。因此,表面上多元主義的論述對話事實上反而結構性地支持了霸權論述。面對這種情勢,作為公共領域中關鍵行動者的規劃專業者,應站在什麼立場、採取什麼策略介入這個過程,才能讓規劃結果不致犠牲任何弱勢團體的利益呢?我在此提出的建議是借用哈維的社會正義原則來重新檢視與判斷上述三種都市論述的正當性,再綜合檢驗結果,據以提出規劃方案。
根據哈維所提出的規劃正義判準,「重大交通建設論述」似乎和第3項、第4項、第5項與第6項有所衝突。首先,捷運機廠當初的規劃完全忽視了樂生院民這個邊緣族群的存在,這展現了一種文化帝國主義的心態,牴觸了第4項的原則。而政府面對拆遷問題時不但沒有提供他們表逹意見的政治管道,還出動軍警以暴力壓抑保存團體的抗爭行動,這違反了第3項「授予被壓迫者自我表達力量」與第5項「以非軍事手段控制社會」的原則。再者,由於捷運局大規模開挖樂生院所在的山丘,不但使得原有的老樹被迫遷移,也對當地的水土保持造成了不利的影響,這點又和第6項「緩和未來世代與當代他方居民生態之負面影響」有所扞格。不過,我們也不可否認捷運新莊線的正面作用,因為一旦它完工後,新莊市民進出台北市的通勤時間將會大幅縮減,如此一來新莊市民的生活品質將大幅提高。如果我們將大眾運輸系統視為一種都市集體消費(Castells, 1977),捷運的興建確實有均衡大都會中心與邊緣發展的效果。這倒是在某個程度上符合了第1項主張之「創造一種降低勞力剝削的生產與消費系統」。
相對而言,「文化保存論述」符合了第2項、第4項與第6項的標準,而未和規劃正義的原則產生矛盾。公衛學界和建築學界皆倡議保存樂生院的歷史性建築,而保存歷史性建築本身就是對未來世代負責任的表現。另外,這也是一種根除文化帝國主義的手段,因為這將可以在觀念上除去一般人對癩病患者恐懼與排斥的心理。而就其去除癩病患者刻板印象的效果而言,這也在某個程度上符合了解放邊緣團體的定義。類似地,「人權保護論述」也呼應了第 2項、第3項與第4項的標準,因為該論述關照了邊緣群體的議題,同時也賦予了樂生院民接近政治與自我表逹的力量(參見表1)。

1. 以規劃正義的標準來檢驗不同的都市論述 ( ×代表衝突;○代表符合;空格表示無直接關連)

都市論述
規劃正義的判準
交通建設
文化保存
人權保護
1. 降低政治組織與生產系統對勞動力的剝削


2. 解放邊緣團體

3. 授予被壓迫者權力與自我表達
×

4. 去除都市設計方案之文化帝國主義心態
×
5. 非排外與非軍事化的社會控制
×


6. 緩和未來世代與當代他方居民生態之負面影響
×



在這個前提下,似乎浮現出第四種都市論述,可以緩和前三種都市論述之間的衝突,同時結合它們之間共通之處。這個論述或可稱為「區域發展論述」,該論述主張在今天這個文化產業日漸重要的年代,新莊其實有很好的機會以地方文化產業為導向,從傳統工業區轉型為環境更好的文化旅遊區。以目前的條件來看,新莊市可以結合輔仁大學的學術資源、副都心及新交通系統設立後帶來的中產階級人口、五股的傢俱製造業、泰山的玩偶產業,再加上樂生療養院以及其他在地歷史文化古蹟,將新莊地區打造成為一個文化重鎮。在這種願景下,樂生院扮演了一關鍵性角色,因其展現一種以台灣本土醫療文化、尊重台灣人民人權為取向的前瞻視野。另外,由於樂生院的發展和台灣以及世界性的公衛史息息相關,因此可以以之為主題,發展成「醫療文化園區」,甚至可以請文建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1]這種都市論述乃是從院民局部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找尋與其他局部公共利益的重疊處,藉以建構不同於原有主流公共利益論述的另類公共利益論述。換句話說,「區域發展論述」或許有機會重新塑造既有的公共領域,將公共利益的討論導引至更符合社會正義原則的方向,創造一個更民主與更平等的城市。
「區域發展論述」促發了一些新的方案與行動。首先,青年樂生聯盟尋求建築、工程界的專家學者協助,再次研擬樂生院整體文化地景保留計畫。2007年二月,劉可強、喻肇青等學者與英國欣陸工程顧問公司共同提出「樂生保留90%案」,其中現存建築可保存90%,同時也可以提供社區開放公共空間與公園用地。相對地,北市捷運局與台北縣府也在社會壓力下軟化了態度,自行提出保留41.6%的方案,然而該方案仍然要挖去樂生院僅存範圍的大半部分,更得強迫院民搬遷至新的醫療大樓。僅管雙方對保存方式有巨大的歧見,但是至少興建捷運與歷史保存已不如初始時所顯現得那麼極端對立。可惜的是,僅管公部門與市民團體的對話空間才剛打開,北市捷運局與北縣府就不顧一切依其所提出的41.6%保留方案於2008123日以優勢警力強制迫遷院民,展開拆除工作,最後只留下了18棟建築物在原地。
持續了五年的樂生院保存運動結束了嗎?先前討論的都市論述對話空間消失了嗎?都市開發再一次封鎖都市文化地景保存的可能性了嗎?「全盤理性規劃」實踐仍高高凌駕於「社會動員規劃」的實踐嗎?社會正義被都市規劃專業棄之不顧了嗎?如果就樂生院原地保存的目標來說,答案或許是肯定的;但是從關心文化、人權與社會正義的保存運動者的觀點,新的運動才正要展開,誠如一位社運人士所言:
如果不是從「我們失去了什麼」,而是從「我們得到了什麼」的角度來看,今天樂生保存運動的格局,未必不能從這續住的18棟開始、再向外延伸 所以,我是這麼來理解院區裡的圍籬的:它是一個「從此開始」的起點,隔著牆,我們要他負起責任、推倒了牆,我們起碼還有一個40棟的樂生院,將來,我們還要他們履行承諾,把中山堂、世川紀念館、王字型第一進、貞德舍、竹雅舍,還給我們,我們要坐著捷運去樂生院的不要忘了,「樂在」。[2]
的確,保存運動仍然持續著。2009年三月青年樂生聯盟邀請國際愛地芽協會(IDEA) 在台灣舉辦《反省與轉化「全球漢生病聚落跨國申請世界遺產暨安養權利保障」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邀集各國的工作者進行人權、醫療與家屬關係等項目的經驗交流。會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專家西村幸夫更肯定樂生院申請世界文化遺產有望,因為跨國申請乃是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歡迎的世界文化遺產申請方式,且在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即將申請成功的案例。西村幸夫認為:「樂生院符合多項<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要點>中的提名原則,尤其在第六項『與人權歷史唯一有關之提名項目』,樂生院可以說是本條約精神的展現場所。」[3]
除此之外,在2007年成立的「樂生社區學校」至今也仍持續地在樂生院內運作。在樂生保存運動的過程中,部份參與者發現樂生院所在的迴龍地區有許多新住民、原住民、和中低收入戶家庭,工作忙碌的家長沒有許多時間陪伴孩童,因此提出社區學校的構想,一方提供南新莊居民的公共空間,另一方面則可讓他們真正認識樂生院,進而改變對樂生院的刻板印象,甚至進一步願意主動使用這個空間、參與樂生文化園區的設計規劃。樂生社區學校由來自北區各大專院校的學生義務擔任課程老師,發揮自己的所學專長,開設各種才藝課程。至2009年二月為止,已舉辦過三屆社區學校,並且辦理過兩屆暑期夏令營,開累積有28種不同的課程。在成立後兩年間總共招收了300人次,讓200多個新莊迴龍地區家庭走入樂生。[4]
以兩個例子都明示了樂生院保存運動仍然保持著活力、持續不斷地進行著,而其未來發展值得進一步觀察。


[1] 這個構想是由作者與參與保存運動的學生與學者共同討論出來的,並由作者具名,在2004630的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版以「救樂生,興文化」的標題刊出。
[4] 更多的訊息請參考樂生社區學校網站:http://loshengschool.blogspot.com/

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第七章、歷史保存與社會正義(之五)

四、誰的公共利益?樂生院保存運動中之都市論述
樂生院於1930年創立於新莊頂坡角,也就是在今天新莊與迴龍交界處的丹鳳里。當時癩病仍是一種無法治癒、而且原因不明的傳染病。因此,當時醫療體系的作法乃是將病患徹底地與社會隔絕。新莊地區在當時是以一個生產稻米為主的農業地帶,人口密度不高。頂坡角又離新莊老街有一段距離,因此樂生院的區位的確有助於將癩病患者與社會隔離的目的。樂生院成了真實存在於社會,但是又被社會排斥的地點。根據傅柯(Michel Foucault, 1992: 1-15)的說法,癩病患者被遺棄在無須分析的空間,等待毀滅,其目的在於淨化社會。而這種地點在傅柯來看,是屬於一種偏離的異托邦(heterotopia of deviation),它安置了偏離常態的人們,使主流社會的權力與秩序得以順利運作(Foucault, 1986: 24)。然而,作為殖民政府的公共建設,樂生院的意義又更為複雜,因為它表現了日本殖民政府所欲建構的社會秩序。
根據史學家近年來對菲律賓與印度癩病管理的重新詮釋(Anderson, 1998; Kakar, 1996),殖民政府所建的癩病監禁所,除了公共衛生的考量之外,它同時也在監禁所內,藉由身體與社會關係的控制,打造一個模範的社會,作為外界「正常」社會仿效的對象。類似的現象也發生在樂生院。日本殖民政府為了推展文明醫療的形象,對樂生院中疾病的分類、管理、以及個人生活都有細密的安排,讓患者有以院為家的生活品質,創造出近代文明進步的生活情境(范燕秋,2004: 88-90)。在這個意義上,樂生院又是一個補償性異托邦,以一個完美的真實空間顯現外在空間與社會的病態與混亂,暗示其需要被以相同的方式來安排與管理,以逹成「現代化」、「文明化」的目標。換句話說,監禁所內完美的制度與空間,是一種模範社會的縮影。因此,我們可以說樂生院從一開始就是殖民者在台灣社會中所建構的一個混合了偏離與補償雙重意義的異托邦。
然而,從1960年代起,僅管樂生院本身的空間配置與空間形態並沒有太大改變,它位處的新莊卻開始在空間結構上產生了巨大的轉變。為配合當時政府產業政策,新莊成為外銷工業的生產重鎮。於是新莊開始出現了密集的紡織、化工與食品工廠,而1973年制定的都市計畫更在新莊劃定了頭前與西盛兩個工業區。1980年以後,新莊進一步成了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的生產基地。工業成長不但大大地改變新莊的地景,同時也帶來了大量的城鄉移民。[1]在樂生院興建後的六十年間,新莊的都市功能從農業生產基地轉變為工業生產基地以及大台北通勤人口住宅區,都市地景也完全改觀,唯有樂生院地處於新莊一隅,而其功能和地景仍大致維持了當年的狀態,慢慢被主流社會遺忘。
然而,到了1990年代,僅管樂生院本身的空間配置與建築形式大致維持了興建初期的形式,但是它與基地週遭的關係,卻隨著時間的流動而產生了新的變化。而這個地點不再是一個偏離與補償的異托邦了,這個地點的社會意義面臨了重構的壓力。1993年,為了解決大量人口通勤所產生的交通問題,台北都會區的捷運路網規劃了新莊線。依據交通部最初核定的路線方案,捷運新莊線台北縣段為沿重新路、中正路至新莊明志路口,而機廠則設在輔仁大學後方的溫仔圳農業區。然而當時的台北縣政府以溫仔圳農業區即將變更為住商混合區表示反對,輔仁大學也以學校即將擴建為由提出異議。隔年,新莊與三重兩市市長及地方民意代表聯合向中央建議延伸500公尺至迴龍與樹林三多地區。在地方人士的壓力下,捷運局最後放棄以溫仔圳為機廠用地的方案,決定將機廠設置於樂生院的現址。它所持的理由包括了:公有地取得較容易、迴龍地區人口持續增加、樂生院原本就有改建計畫等。於是在1994年,交通部出面與樂生院主管機關省衛生處進行樂生院用地協商,在「有償撥用、就近安置、先建後拆」等原則之下,將樂生院指定為捷運機廠用地。依當時大眾捷運法的規定,捷運路線規劃無須召開公聽會,因此規劃過程完全是官僚內部作業。同年8月環評報告經環保署審查原則通過後,行政院便核定新莊線路線,捷運機廠也進入細部設計階段(陳歆怡,2006:98)
上述過程清楚地顯露出「理性全盤規劃」在台灣運作的狀況:國家體制內的專業規劃者(交通部、捷運局的專家)站在一個自以為外在於政治的立場,以符合理性程序訂定捷運路線。至於國家體制內部的公共領域(民意代表、地方輿論等),由於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公眾」為追求「公共利益」而要求國家改變捷運路線,將一個鄰避設施(捷運機廠)挪移至一個最弱勢團體的居住空間(樂生院)。更有甚者,提出原有方案的專家竟也能配合這個新的決策,以符合程序理性的方式發展出理性的論述(公有地取得較容易、迴龍地區人口持續增加、樂生院原本就有改建計畫)。結果符合「公共利益」的理性決策在經過公共輿論的施壓下,迫使樂生院民成了新莊都市開發下的犧牲者。
然而,在新莊線正式動工兩年後的2004年,由於保存團體的呼籲與行動,樂生院透過大眾媒體的報導成為全國性的公共議題,從而也在官方的公共領域之外開拓了新的論述戰場。在這個新的論述戰場之中,相關的利益團體一一浮現,其中較重要的包括了樂生院民、青年樂生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央政府各相關規劃單位、新莊地方政治團體以及相關科系的學術工作者(包括本文作者)等。這些利益團體由於自身在當今社會與空間中的實踐,分別對樂生院這個歷史性場所投射了不同的想像,並發展出不同的都市論述。由於不同團體的想像間可能分享了相同的空間形式,而同一團體成員對空間的想像也不見得完全一致,因而這些都市論述是分歧而零散的;僅管如此,大致上我們仍可指認出幾個主要論述,包括了「重大交通建設論述」、「文化保存論述」以及「人權保護論述」。以下本文將對這些都市論述作一個初步的分析與定位。
在上述幾個都市論述之中,最具主導性的是「重大交通建設論述」。根據捷運局的說法,新莊線全線通車後不但可以有效改善三重、新莊、蘆洲地區進出台北市區之交通狀況,更可促進沿線之土地發展,增加地方稅收。然而捷運完工除了上述物質性利益之外,它還有很強的象徵意義。根據紐約市立大學教授李安如(Lee, 2005)的研究,台北捷運不但提供了市民前所未有的高品質空間體驗,也拉抬了台北在全球城市競爭中的籌碼,因此捷運成了台北市民自我認同的象徵。在物質與象徵兩個層面的支持之下,「重大交通建設論述」建構了屬於「市民大眾」之公共利益。因此,呂副總統才能振振有詞地對院民「曉以大義」;在保存運動者提出替代方案之際,捷運局才能以技術不可行、不符合工程規範等理由,拒絕和保存運動團體溝通;[2]也因此20073月台北縣長周錫瑋才有機會帶領民眾在樂生院張貼強制拆遷公告,要求院方與院民在同年416日以前自行遷離。
然而,「重大交通建設論述」所指涉的公眾及其公共利益,在保存運動展開之後逐漸受到挑戰。保存運動者首先質疑捷運局的工程技術理性,有的對於捷運機廠的軌道設計表示有更改的空間(喻肇青、賴澤君,2007),有的則指出樂生院其實位於斷層地帶,根本不適合大規模的開發(蕭仲光、楊長義,2007)。除此之外,也有人指出捷運沿線的房產預期漲幅、剷平樂生院後所開挖的砂石等其實都關係了新莊地方政治人物的利益,也難怪民意代表不分藍綠都舉著「要捷運,求生存」的牌子到中央陳情(邱毓斌,2007)。換句話說,隱藏在交通建設所帶來的表象公共利益之後的,其實正是政客、開發商與地主的利益。對他們來說,樂生院的歷史意義並不重要,樂生院唯一的意義就在於它是最容易徵收的機廠用地,是間接促進都市土地開發的重要空間。
第二支重要的都市論述是「文化保存論述」,它可以說是催動樂生院保存運動的主要力量。「文化保存論述」所提出的時空想像包括兩個面向,一是醫療文化的保存,二是建築文化的保存。在醫療文化上,樂生院呈現出不同於現代醫療空間的一個歷史性的見證。它對於醫生與病患關係起著重新詮釋與定義的潛力。誠如青年樂生聯盟在提交台北縣文化局的古蹟指定陳情書中所言:
從醫學教育的角度,可以看到樂生院中所發展出相互扶持的病友社群及猶如小社區的環境,此一即將走入歷史的產物提供了今日慢性病患社區化的絕佳典範,這些意義與價值都是在樂生院原地保存的前提下始得以展現出來。
這種都市論述可以進一步被詮釋為全台灣社會的公共利益,因為這個空間型態的保存可以作為一個教育場所,讓市民大眾重新理解與反省疾病與社會的關係。而在建築文化上,樂生院在建立台灣建築文化主體性扮演了關鍵角色。例如歷史建築學者李乾朗認為,當初日本統治者興建樂生療養院,是劃時代的觀念,因此樂生院是具有特殊意義的古蹟。[3]而另一位古蹟保存專家夏鑄九也說,樂生療養院是日本政府在殖民時期,在海外建立的第一個集中營式癩病隔離所,因此具有文化、古蹟保存價值。[4]事實上,在一份樂生院空間型態的調查報告中,就曾建議放棄樂生院地景整體的保存,而只保留在形式上較精緻的醫院主體。但是由於樂生院區整個被拆除了,所以這棟建築物將以解體之後在未來捷運機廠的附近重新組構。這個建議似乎也是捷運公司較能接受的一種妥協方案。[5]當然,這只是某些建築學者的想法,並不能代表建築學界的意見。但無論如何,就台灣歷史文化的建構來說,建築型態學的想像符合了關心台灣文史人士的利益。
第三是以人權為出發點的都市論述,這個論述的正當性建基於樂生院民這個弱勢族群的公共利益。樂生院民可以說是台灣社會裡弱勢中的弱勢,長期遭受社會的歧視。由於歷史的因素,他們被迫與社會隔離,在院區中等待死亡。雖然如此,樂生院的空間環境至少還提供院民本身一個不錯的社會交流場所。相較之下,遷居後的新醫療大樓倒像是把他們關到一個不見天日的牢籠之中,許多院民表達了他們的看法,像是:「我只是想要門打開,能有日頭、有風、有樹,安捏啦。」「這裡有自然的空氣跟風,到那邊就沒有了,也沒辦法自由活動。住在新大樓很像在監獄。」「房間大、小是沒有差啦,可是出來就完全沒有空間可以喘口氣,如果走廊能夠做寬一點,大家出來還有地方聊聊天,可是現在走道卻那麼窄,上下樓層又沒有代步車可移動的道路,人就是只能待在室內,是一種精神虐待」(陳歆怡,2006:122)。因而在2004831日一個由文建會召開的協調會裡,樂生院民呈遞了一份公開信給台北市捷運局,希望盡量保存院內建築,讓他們安享晚年。[6]這樣的訴求,也召喚了許多不同的人權團體參與保存運動,這些團體包括了: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勞動人權協會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個保存運動發展過程中,當以文化保存作為訴求的都市論述和主流的交通建設論述陷入僵局時,人權保護的都市論述竟然意外地藉由全球與在地兩個層面的串聯與動員,促使文建會將樂生院指定為暫定古蹟。在20055月中旬,兩位青年樂生聯盟的成員,陪同兩位樂生院的院民前往瑞士日內瓦,在世界衛生組織開會地點向國際媒體控訴台灣政府對院民醫療人權的侵害。他們提出了四點訴求,包括要求世界衛生組織關心台灣癩病患者的處境、要求聯合國的全球性癩病調查將台灣納入範圍、反對台灣政府強制拆除樂生院、反對台灣政府以迴龍醫院作為安置病患的政策等。這個行動果然引發了國際人士的迴響。同年66日,日本漢生病 (癩病在日本的說法) 病友團體IDEA理事長森元美代治,帶領了國內外樂生支持者與院民三十多人去拜會衛生署與行政院,表示政府須為樂生院改建決策不當向院民公開道歉,同時須立即停止脅迫院民搬遷的行為,承認院民享有終身在園保障的權利。然而,這個保存運動最具戲劇性的轉折,乃是日本與台灣的律師團在2005年帶著日本殖民時期就入院的院民,跨海到日本進行補償訴訟成功。[7]此舉無異是由國際性的觀點間接地肯定了樂生院民居留原地的權利,這個情勢自然給政府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壓力。最後,文建會在樂生院民、保存運動團體與學術界的壓力下,終於在1213日將樂生院指定為「暫定古蹟」,依法在六個月內不得破壞。雖然在六個月之後,文建會並未將樂生院指定為正式古蹟,但是暫定古蹟的指定至少替保存運動找到一段緩衝時間,擴大了保存論述所創造的對立公共領域。


[1]1973年到1990年間,人口的社會增加率都維持在60%以上。在1947年時,新莊總人口數只有一萬五千人左右,到了1980年,總人口數到了十七萬八千人。除此之外,大台北地區的通勤人口也是新莊人口增加的原因。1984年以後,大漢橋與中山路陸續完工,新莊與台北市之間的交通更為便利,因此也帶來了不少的通勤人口。因而到了1996年,新莊人口已達到了三十四萬六千人。
[2]舉例而言,樂生院古蹟審議的訴求其實早在2001322日開工前就由樂生療養院提出。隔年,六位古蹟學者至現場會勘後,全數強烈要求保存樂生院,並呼籲捷運暫且停工,另覓機廠地點或變更機廠設計。然而,當時捷運局拒絕變更計畫,並提出極端偏離事實的評估:「若現地部分或全部保存,則增加之工程費用均在百億以上,完工期限均延遲三年以上。」這對當時的文化保存產生關鍵性的負面影響,也迫使文化單位捨棄現地保存而採異地拆遷重組的方案。然而,台大建築與城鄉所教授劉可強提出樂生院與捷運機廠共構的專業方案,以及桃園縣文化局與文建會暫訂古蹟後,捷運局開始一次次修正過去的說法,原地保存的「可行性」大增。然而,捷運局仍舊持續強調可行方案的困難,一貫地在各個場合恐嚇文化單位要擔負賠償,意圖嚇阻文化單位進行指定的作業。捷運局長甚至說出「保存40%是捷運局的底線」這樣的說法。見《快樂.樂生—青年樂生聯盟行動網頁》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3238123

[3]中時晚報,2004830
[4]聯合報,20051117
[5] 在作者參加的多次會議中,這個方案一再被台北縣文化局提出。
[6] 中國時報,200491
[7] 就在2004年,曾協助日本痲瘋病患打赢國賠訴訟的律師久保井攝在受理訴訟期間,發現台灣還有收容戰前痲瘋病患的樂生院,於是便來台了解。經調查後,樂生院內有25名病友符合求償資格,於是便代這25名病友向日本政府求償。在此同時,日本律師也代韓國痲瘋病院小鹿島更生園的病友提出求償。由於這個原因,台、日、韓三個的律師團與其他人權團體便展開了一個國際性的串聯,支援台韓兩國痲瘋病友對日本政府的求償行動。在20051025日,東京地方法院針對台灣與南韓痲瘋病患的索賠官司,判決台灣25名原告勝訴,但是南韓的117名原告則被判敗訴。台灣的訴訟,裁判長菅野博之以「台灣的療養院確實屬於國立療養院」之理由,判決日本政府要補償台灣病患。然而在另一個法庭,裁判長長鶴岡稔則以「補償對象不包括日本統治下的住院病患」為由,駁回南韓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