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第九章、 後殖民城市的記憶:香港、上海與台北 (四)

4. 刪除的記憶:九龍城寨

    建築史家Hayden(1995:12)曾主張:「具社會包容性的都市地景史可成為公共史與都市保存新研究方法的基礎…這會是一種同時承認城市社會差異性以及空間社區用途的都市設計,這和那種由紀念性建築形式所主導或者由房地產投機所帶動的都市設計有天壤之別。」然而她的理想恰恰和香港的政治現實完全抵觸:一方面是歷史論述不是被西方所主導就是被中國所主導,二方面香港的房地產事業正是香港經濟成長的命脈之一。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用一個極富代性的例子來觀察統治者如何對待城市的日常地景,那就是著名的九龍城塞。
    九龍城寨建於1843年,位於九龍半島東北角,毗鄰今日的九龍灣,位置極具戰略價值。城寨過去是一個產鹽勝地,歷史最早可追溯到宋朝。當時原名為「官富場」[1]的一個近海鹽場,為該地區四大鹽場之一。1662年清初,鄭成功尚未降清之時,康熙曾下令香港東南沿海一帶遷界50里,導致當地居民家園盡失、漁鹽業廢置及田園荒蕪,但此令不得其效,反而助長盜賊肆虐,官員遂令增建砲台並請命康熙復界。康熙(?),於畢架山上設九龍墩台,康熙二十一年改為九龍汛。隨著中國與西方有著更多的接觸,當時接近貿易中心的香港也成為各國船隻的停留點之一。18399月中國軍隊與印度兵船在九龍對岸出海開戰。九龍大戰後清廷更加緊防衛。直到18406月,鴉片戰爭爆發,雙方簽訂「南京條約」,正式割讓香港後,九龍汛成為抵抗與監視英軍的重要位置。18431847年間,「九龍汛」擴建為「九龍寨城」,然而早在中國朝廷下令改建之前,地方官員與平民百姓在鴉片戰爭後抵抗外敵威脅皆感到十分迫切,而提前興建九龍寨城以表他們對抗外侮的決心。清政府擴建九龍寨城,城寨增至六座敵樓,城牆厚達十五呎,而寨城的駐兵數量不斷增長,由最初的二百五十人,增至1898年的五百多人。
   1898年,當中英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2]為期99年的租借條約後,中國租借整個九龍半島和附近的離島借予英人,但是當時清朝外交官員提出保留對城寨治權的條件。一開始九龍寨城仍有清廷官員駐守,使之成為英國殖民地的清朝外飛地,然而英人接管九龍半島之時爆發民亂,翌年英人便指出中國保留對城寨治權,違反租借條約中「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的規定,遂派軍佔領寨城,將清兵趕走。而後爆發義和團之亂,中英雙方都無暇處理歸屬問題,自此寨城便缺乏法治和管理,一度荒廢,幾乎無人居住,九龍寨城成為一個中國政府、英國政府、港英政府皆不介入的三不管地帶。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佔領香港三年零八個月,為疏通軍資下令將九龍寨城的六座城牆拆毀,花崗岩被用為擴建啟德機場的材料。由於二次大戰結束後,大量內地難民流入香港並於九龍寨城附近聚居,使區內更為龍蛇混雜,街道開始變得雜亂無章,九龍城寨成為毒窟、淫窟、賭窟,人們聞之色變。拆城事件對於寨城日後的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因圍牆內的居民可利用原有圍牆的封閉性自行組成居民互助組織,防止三教九流混入地區,而城牆一毀,出入寨城地區更為方便。而在無政府狀態下,三教九流更容易於該地區建立勢力。到了1960年代,港英警方曾一度圍剿黑勢力,由於涉及治安及民生,中國並未作出干預。到1970年代港英政府已實際上負擔城寨的一般事務,治安方面有警員巡邏、掃毒等;衛生方面每日有清道夫負責、清理垃圾,但是港府政府聲稱只管刑事,不理民事。基於中國對九龍寨城的態度還是關注的,港府未能完全對寨城進行全面治,所以仍延續了寨城的無政府狀態。在這樣的發展下,九龍寨城免掉各種稅金與費用,這裡成為無法在城市生存的人們賴以維生之地,各種違章建築密密麻麻出現,光線無法照射進入,狹窄的黑暗巷弄,因溼氣滴答的水聲不絕於耳,整個城寨宛如從地獄出來的怪物,成為港英政府頭痛的問題。
但是隨著香港1997年回歸的問題在即,在「中英聯合聲明」[3]的談判下,英國藉機將寨城問題提出。1987年,其聲明關於九龍寨城地位問題的條文頒佈,拆城的決定正式對外公佈。當時港英政府清拆的最大的問題是該如何審查寨城居民、商家的業權及資格;如何將四萬名寨城居民安置;如何統籌拆城行動與步驟與及拆城後餘下的三萬多平方米面積的地皮用途問題。在聯合聲明中,中英雙方已達成共識,拆城後空出的土地將改建為現在的「九龍寨城公園」。而公園將盡量保留寨城一些原有的建築物及特色。在清拆期間,一些寨城的遺跡被古物古蹟辦事處發掘出來,並揉合在公園的設計中或予以保存成為展品,以供遊客欣賞。整個發掘工作的最大收獲是兩塊於寨城南門出土的花崗岩石額,它們分別刻有「南門」及「九龍寨城」字樣(古物古蹟辦事處 2008)
當時政府的賠償計畫在安置安排上由於一直以來城寨無人管理,為實行補償計畫隨即進行了居民登記工作。據當時報導,為免「黑市居民」混淆視聽,派六十名警員在署裡指揮下協助房屋登記,行動目的是為了逮捕城內非法入境者。當局在宣佈清拆九龍寨城時,曾表示預計需安置四萬多居民,並耗資數十億,同時將負責一切有關賠償,在房委會下設立特委會,負責安排安置及登記居民及商家資格(星報日報,1987-1993)。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所示,總計起來,共有9420戶,合共28198人獲得安置。在這些住戶中,有3541(38%)購買了房屋,4804(51%)遷往公屋或臨時房屋,另外1075(11%)則自行安排住屋。此外,在清拆計劃完成後,另有32戶合共65人獲得安置(香港房屋委員會,2002)。雖然政府宣稱將負責一切賠償,但乃未能令四萬名居民滿意其賠償。據瞭解當時的賠償方案是以當時後的房屋市值計算賠償,想當然其金額遠低於當時同區的市值。加上房屋並非以同區安置作為安排,居民被迫遷入新市鎮的公屋,故有將居民作為「開荒牛」的嫌疑。而政府對業主的補償是以房屋售價為計算基礎,給予「自住業主及非自住業主」、「住宅與非住宅用途[4]相同的補償,而自住業主若放棄入住公屋,就可另獲得以房屋售價計算的補償,另外對商業用戶與工業用戶給予特惠津貼(九龍城寨清拆事宜特別委員會工作報告 2002)。然而業主們因拆城日期一拖再拖,廠商因而失去大量訂單,另一方面政府的賠償金額不夠他們再置產開廠同樣面積的廠房進行生產,未見其利,只見其弊,因而引發大舉抗議。城內居民最關心的的安置與賠償問題一直得不到滿意的安排,因此這群居民成為拆城的最大阻力。
    由於政府堅守賠償原則不退讓,居民怨聲載道。政府官員多次與居民開會聽取意見及談判,乃無法達成協意。而當時的社區福利會十分團結,處處與「十七座」[5]針鋒相對。更有個別居民不滿政府態度傲慢而露宿抗議,要求司法重審,拆城事件紛擾了三年之久。結果政府使用「拖字訣」及「快刀斬亂麻」的手段,將主要出入道圍起圍牆,使居民出入不便逼其就犯,強行斷水斷電與拆除已搬離居民地區的街燈和樓梯燈,此舉引起居民們的強烈抗議,政府變向迫遷等行為。究清拆行動之所以一拖再拖的原因,是因為專職處理拆城一事的事務處施行「拖字訣」策略,即當局不主動向居民談賠償的問題及法律上對簿公堂的方法進行「行政拖延」,讓居民、商家等得不耐煩自行搬走,又趁商家店面租約期滿時私下與業主達成協議,架空對商家的賠償即時的「封舖」。政府同時也刻意拉攏支持清拆的居民組織維護利益協會,藉以打擊居民團結。由於遷出的居民愈來愈多,加上政府刻意減少對寨城的管理及設施維修,使得區內環境衛生變得惡劣不堪、鼠患橫行、治安敗壞,還有居民表示老鼠咬傷人的事件時而發生,也曾多次遭賊匪盜竊,雖然居民反對聲浪不斷,但隨著環境的惡化,拆城勢在必行。[6]
    1993323,九龍城寨終於被拆除。政府用吊鎚重重的打碎這違章興建的怪物。打碎區外人對怪物的好奇與恐懼,打碎區內人奮苦生活的記憶,打碎埋藏抵禦外侮象徵的水泥牆。然而這是否也打碎了,中英兩國戰爭割地,民不聊生的醜惡證據?當時的星島日報的社論是這麼寫的:「九龍城寨成為香港政府與社會發展一個嚴重的問題,仿佛一個健康的人身上長了一個瘡,雖非致命之傷,但許多時候使這個健康的人感到渾身不舒服,長期受疾病威脅。現在時機已到,……這是1987年的大事,也是穩定與繁榮香港最有益,以及最具建設性的好事,我們在歡欣之餘,對香港政府採取此種積極措施應該給予高度的評價。……
    由都市地景作為公共史的角度來看,九龍城寨其實殖民地時代下,最真實不掩飾的香港歷史象徵,它的歷史和空間特色,是一百五十年歷史的完美隱喻,除去環境品質的問題去看,「九龍城寨」自成一個麻雀雖小,但五臟俱全的社會關係。香港政府視如敝屣的無照牙科與醫療,在無錢看病的時代下,造福了無數窮苦病患,據統計,70年代以來就醫人數達數萬人次。且由於寨城內的樓價和房租較為便宜,無需繳交各種稅金與費用,吸引了很多廠商在此開設小型工廠,其中規模最大的是食品製造業,如有造魚蛋、豬血加工業等等。而其他貧苦人家,就以串膠花、玩具加工來貼補家計。這都是無法在城市下生活,但腳踏實地,以勞力為生的正經人家。香港政府無視九龍城寨社區文化,在這個城市的管理和發展上,是毫無地位而且極端邊緣化的,九龍城寨的骯髒、混亂、擁擠,用國際城市的價值來衡量,代表了令人羞恥的「落後」。九龍城寨所凝聚的集體記憶與歷史情感,是政府極欲掃進「落後」的垃圾堆裡一併清除殆盡的(潘國靈 2007:103-104)
    然而,在統治者強大的歷史敍述之下,是否仍有潛越改敍的縫隙呢?讓我再重提第二章中Boyer(1994: 68)的見解:「相對於歷史,記憶[往往]…以一種意想不到的方式爆發出來,並要求改變既有的傳統。記憶是一種以片斷方式串連不同事件的藝術;記憶乃是形成於顯示其真正力量以及其對觀者想像掌握的驚訝、斷裂與翻轉戰術中。」儘管九龍城寨的形式、居民皆以由當地消失,但是我們若用班雅明式城市漫遊者的方式閱讀現地留下的公園,未必不能以不同方式再現被統治者刪除的記憶。事實上,在寨城拆除之後,考古人員意外地在城基挖出了南大門的石碑,就把它留在現地,在公園中他們留下了一個遺址,讓遊客可以看到九龍城寨最早的城遺跡,以及戰後住宅的結構基礎。而在公園入口,他們還放了一個城寨拆除前的模型供遊客憑弔,而清朝唯一留下的完整建築也被整修後保留下來。批評者或可說這裡只有片斷化、迪士尼式的再現,但是這端看觀者是否有另類視讀的能力。「其實,公園中的柱石、古炮,和詩詞對聯—還有那幾塊舊城牆的石頭—都可以作為『文本』來分析,不只是作為一種『再現』,而是要由此來追溯它的文化鬼魂」(李歐梵 2007:10)


[1]  南宋初年,當時政府在現時的九龍灣西北及西南沿岸,設立一個名為「官富場」的官方場,範圍覆蓋今日的觀塘區、九龍城區油尖旺區,並派造鹽官並駐兵。當時該處屬於南海郡東莞縣,該鹽場也曾成為縣內四大鹽場之一。
[2]  189869清政府英國北京簽訂。專條的主要內容為:英國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及附近二百多個離島,為期99年,到1997630屆滿;該部份的土地即被港英政府劃為新九龍新界,但清政府當時仍堅持保留九龍寨城管治權,並可繼續在該處派駐官員。
[3]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於19841219北京簽訂,中國政府英國香港問題共同發表一份聲明指出:中國恢復對香港地區(即香港島九龍新界)行使主權,英國政府也於199771把香港地區交還中國政府。同時確定了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政策方針。

[4] 當時九龍城寨的樓房因不受任何規管,以致難以按用途分類。因此,政府的賠償計劃將住宅、非住宅或混合用途的單位,所獲得的現金補償並無分別。各類單位不論用作商舖、廠房或住宅,一律發以房屋售價為計算基礎的補償額。

[5] 由於專責事務處於樂富村十七座地下成立辦事處,所以當時事務處又稱「十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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