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第三章、台灣歷史保存論述的建構與重構 (之二)

                                                       戰後初期的歷史保存
    從二次大戰戰後到1970年代以前,由於國民黨政權嚴格的政治控制,台灣社會無論在經濟上或文化上都幾乎和外在的世界隔絶。在這個時期,國家並沒有一套政策或是系統性的綱領來處理台灣過去留下的營造環境。事實上,由於國民黨政權僅把台灣視為「光復大陸失土」的軍事基地,因此保存台灣在地文化遺產根本就不是一個具有任何意義的課題。然而,這並非意味著國家不試圖經營文化領域,或者不把歷史與傳統視為文化政策中一個重要的部份。恰恰相反,歷史與傳統在教育、語言、文學、與娛樂等公共文化論述中被高度強調。然而,為了正當化國民黨作為中國合法政權(相對於共產黨),被強調的歷史總是和中華民族五千年歷史的連續性或是儒家的道統相關。在此同時,台灣當時既有的地方文化,像是方言、民謠、地方藝術、宗教,以及日本殖民時期留下的語言與文化,則在公共領域中被禁止或是被消音(Chun 1996)
    由於國家對台灣地方文化與地方傳統的鉗制,幾乎沒有任何地方建築或是營造物被刻意地保存。政府並不認為地方建築有任何的文化價值,而任其被破壞或拆除。例如板橋林家花園在當時就被當成軍隊與難民的收容所,後來更成為違建區。但是有趣的是,當時台灣本地人(意指經歷過日本殖民時代的人)對傳統建築的保存也缺乏興趣。一位倡導歷史保存觀念的先驅就曾回憶道:

我在報紙發表很多言論要保留古蹟。跟相關的人約談,沒有人理你。你跟大陸來的人談,他說:台灣哪有古蹟?台灣只有兩三百年的歷史,哪有古蹟?跟台灣人談的話,當時在社會上有地位的台灣人都是受日本教育的,古蹟都是中國的東西,他討厭中國對台灣人來講,清代中國的東西,保存有什麼好?(林衡道 1995)

    在當時唯一與歷史保存相關的法案,是1930年在國民政府在南京時代所制定的《古物保存法》。僅管如此,也沒有任何一個台灣地方建築或歷史遺跡受到這個法案的保護。雖然當時政府的確修復過一些古蹟,但是其主要動機是為了展現中華文化給國外的觀光客看(葉乃齊 1989)。除此之外,當時也沒有什麼修復技術原則或是修復美學的標準。因此,修復後的古建築常常出現將北京宮殿建築的屋頂放在台灣地方建築上以展現傳統中國意象的例子。最廣為人知的例子就是台北市城門的重修(北門是一個例外)
    總而言之,從戰後至1970年以前,並沒有一個系統性的歷史保存概念存在於公共文化論述之中。歷史保存不但沒有清楚的定義,而且也沒有任何保存的專業團體出現。換句話說,歷史保存可以說和當時的社會公共生活幾乎沒有產生任何重要的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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