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第七章、歷史保存與社會正義 (之四)

三、公共領域中的多元利益
在左翼的基進抗爭中,不論其議題是關乎建築、都市規劃、雕塑、政治理論、生態、經濟、教育、媒體或公共衛生,「公共」這個論述長期以來一直被用以對抗私人貪慾。它以普遍福利的要求來對抗私有利益,以公開檢驗來對付企業與官僚系統的秘密;它是弱勢團體表逹文化身份的場域,也是社會主義的標誌(Robbins, 1993: x)。既然如此,我們或許可以從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的角度來檢討公共利益的問題。德國的批判理論大將哈伯馬斯(Habermas, 1989: 25-26),將公共領域定義為「一個公共論壇,在這個論壇裡,私人會合成一個公眾,並隨時準備迫使公共權威在輿論的正當性基礎上運作」。他認為19世紀布爾喬亞階級所建構的公領域可以作為公共領域的代表,在他的模型裡,公共領域乃是在國家與市場之外的市民社會中被建構的。
然而,哈伯馬斯的公共領域概念最常遭受質疑便是歷史上從未存在過這樣一個場域,因為總是有某些人被排除在各種形式的公眾之外。不管是古希臘時期的圓形廣場(agora)、古羅馬時期方形論壇(forum)或是十九世紀資產階級建構的公共領域,總是有些團體被排除在場外,例如奴隸、女人、勞工階級以及其他各式各樣的弱勢族群(Brill, 1987; Robins, 1993; Deutsche, 1996)。然而對哈伯馬斯來說,重要的並非這個理想情境是否存在過,而是公共領域的運作機制是有助於民主與正義的建構。因此即便19世紀布爾喬亞階級的公共領域是不完美的,但是我們仍可透過更多團體的包容來改善它,使之成為參與式民主運作的場域。在這個重新形塑的公共領域中,參與式民主論者必須倡導異質公眾(heterogeneous public)的理想,在這種空間中,人們可以和不同的人比肩而立,彼此認可、相互尊重,但不一定需要彼此完全了解對方」(Young, 1990:119)。這種公共領域是徹底開放的,也因此總是充滿著各種未知的可能性,產生族群之間各式各樣的碰撞或衝突。
然而這種包容、異質、多元的公共領域模型引發了兩個問題:首先,一旦公共領域徹底開放,是否所有個別團體都可以宣稱它的利益具有完全的正當性?是否會形成不同團體之間新的對立與衝突?在一個權力不對等的社會中,支配者的利益是否無法被挑戰?針對這些問題,本文主張規劃專業者應以社會正義作為終極的判準,因為社會正義是根植在都市規劃理論與實踐中的基本價值。然而在當今多元化的社會中,什麼才是符合社會正義的規劃與政策呢?作者認為我們或可借用哈維所提的幾個主張作為參考的標竿。他認為如果採用社會正義作為主要的切入點,正義的規劃與政策應該符合下列各點的標準(2003: 112-3):
1.            創造一種使得勞動力剝削降至最低的社會政治組織與生產消費系統,。
2.            面對邊緣化的問題,並解放被這種壓迫形式所俘虜的群體。
3.            授予被壓迫者接近政治權力以及自我表達的力量。
4.            要敏感到文化帝國主義的議題,並用各種手段來去除都市設計方案與公共討論中的帝國主義態度。
5.            要能以非排外與非軍事的手段來控制社會,在處理日益嚴重的個人或組織性暴力時不至於摧毀了人民的自我培力與自我表逹。
6.            要注意任何社會計畫對於未來世代以及遙遠他方居民在生態上的影響,並設法緩和它們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拿這些正義的原則來檢視不同團體所宣稱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著壓迫其他團體的傾向,正視並排除這些傾向,據以作為各團體之間對話的起點。
第二個問題是,是否一個社會之中只能有一群公眾在單一公共領域中對話?是否只要有機會進入這個官方的、單一公共領域,弱勢族群就能發出自己聲音、自己的觀點,並與其他族群產生平等的互動與對話?近年來有學者開始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例如女性主義學者費瑟(Nancy Fraser)便認為,布爾喬亞模式的公共領域之中「論述互動總是由風格與禮節的儀式來規範,而這些儀式則關聯且標示了地位的不平等。這些儀式的運作以非正式的方式邊緣化女性與平民階級,同時也阻絕了她/他們以同僚身份來參與對話」(Fraser, 1993:10)[1]換句話說,各個社會團體之間的不對等關係並不會因為他們得以同時在一個公共領域中現身而獲得解決。例如在規劃的民眾參與過程中,即使社區居民可以參與都市計畫案的討論,但是面對討論桌上的專業術語與規劃者的專業習氣,社區居民沒有機會以他們的語言表逹他們真正的需求。費瑟因而主張,在結構性不平等仍存在的社會中,各類底層民眾應該在主流的公眾之外形成另類公眾,她稱之為「從屬者的對立公眾」(subaltern counterpublics),在這些平行於主流公共領域發展的另類公共領域中「從屬團體展開了對立論述的創造與流通,藉此形成關乎她()們身份、利益與需求的對立詮釋」(Fraser, 1993:14)[2]簡而言之,從屬者建構對立公共領域的主要目的乃是要以它們作為培力為基地,以便在權力結構性不平等的社會中平衡既有的不平等關係,形成一個在實際上更可能接近哈伯瑪斯所謂的「理想溝通情境」。
如果正如哈伯馬斯的理論模型所言,公共領域是由以私人利益為出發點的個人所形成的,那我們或許可以參考公共領域的論辯來重新理解公共利益的問題。「理性全盤規劃」中的公共利益概念背後其實預設的是一種單一、全面而普遍的公共領域,一個體制內的公共領域,而國家、議會及規劃師是定義公共利益範疇的行動者。當「社會動員規劃」被提出時,體制內公共領域的正當性受到挑戰,規劃師試圖藉由社會動員在國家體制之外建構多元的公共領域,因而單一公共利益也分化為多元公共利益,特別是先前被漠視忽略的公共利益(例如族裔的公共利益、性別的公共利益、勞工的公共利益等)。但是提出多元公共利益的理論架構並不是要分割社會,而是在權力不對等的社會中,讓底層民眾重新定位自己在公共領域中的身份,找到與主流社會溝通的管道。正因如此,公共利益並非理所當然地、不證自明地存在著,而是在政治過程中被建構的。另一方面,既然都市的公共利益是多元的,那這些不同的公共利益的建構可能在彼此之間會產生重疊、平行、或衝突等現象。在這個狀況下,都市規劃者可以在動態的都市政治過程中重新審視與分析各種局部性的公共利益,找出它們之間共同或是衝突之所在。或許用這樣的方式,可以使得社會公共資源的分配結果更民主、更公平。
以下,本文將以上述都市多元公共利益的分析架構,嘗試探討樂生院爭議過程所浮現出來的公共利益議題。


[1]例如在正式的會議上打斷別人發言的通常是男性,話說得比較多、發言次數較多或較長的也男性;而女性的發言通常都被忽略或者不被回應。因此,從屬社會團體仍然難以在公共領域中用自己的語言發聲,而支配團體仍將持續主導公共領域中的意見。
[2] 20世紀晚期美國女性主義所形成的對立公眾是一個好例子:透過由期刊、書店、出版社、電影或影片的網絡、演講系列、研究中心、學術方案、研討會、聚會、節慶與地方性集會場所形成的對立公共領域,女性主義者創造了許多描述社會現實的用語,包括了「性別歧視」、「性騷擾」、「約會強暴」或「婚姻強暴」等。有了這些語言作武器,女性得以重新鑄造自己的需求與身份認同,從而減少在正式公共領域中不利的程度(Fraser, 1993: 14-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