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第七章、歷史保存與社會正義 (之三)

和本文特別相關是「社會動員規劃」論述對歷史保存領域產生的影響。1970年代某些學者開始試圖將社會動員與都市保存結合,並提出社區保存的理念。1970年代的社區保存倡議者主張歷史保存運動應該著重於一般人所輕忽的歷史性地景,並重新發現其社會意義。這種保存的實踐方式,可以作為受壓迫者與弱勢團體藉以重建身份認同的重要工具(Appleyard, 1979; Samuel, 1994; Hayden, 1995; Dubrow, 1998)。而海頓(Dolores Hayden)更進一步將都市地景公共化:「要串連歷史保存與被遺忘了的弱勢團體歷史,我們就必須將整個都市文化地景視為都市公共史(public history)的一個重要部件,同時以創新的方式來詮釋它,使日常地景成為城市生活史的一部份」(1995:11)。這也就是說,歷史地景保存除了被用來呈現官方歷史中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之外,也可以用來呈現經常被視而不見的弱勢族群在城市中的生活史,伸張她/他們在整體公共領域中的地位。
回到台灣都市規劃專業形成的問題。台灣現今都市與區域計劃的框架乃是在1960年代後半葉由聯合國的專家協助建立,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正是強調整體性、合理性與系統化的「理性全盤規劃」模型。由於這種規劃模型支持的是由上而下中央控制的計畫,正符合當時強勢國家體制之需求,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是台灣都市及區域計劃在方法上的理論基礎(張景森,198814-15)。然而,正因為「理性全盤規劃」理論假設國家是中立的,規劃師只對其提出建言,而不介入政治過程,因此規劃專業界並沒有實際對空間與社會的干預能力。它所提出的福利目標像是區域均衡、生活圈建設、都市環境品質改善、生態保護、文化發展等,無一得以達成。更嚴重的是,由於規劃者自外於土地資源分配的政治過程,結果都市計劃往往淪為替地方勢力參與地方政府分配土地利益時背書的工具(曾旭正,1990191)。
另一方面,在戒嚴年代,由於國家機器的嚴厲控制,「社會動員規劃」論述在台灣規劃界幾乎沒有存在的空間。解嚴之後,這個情況開始有些改變。「社會動員規劃」論述在1990年代初期被引進台灣,而規劃實踐的場域也出現了像是「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這樣體制外的規劃團隊。然而大體而言,「社會動員規劃論述」在台灣都市規劃界仍就處於相當邊緣的位置。主流都市規劃專業的思考模式仍籠罩在「程序性理論」之下。這個專業仍未對普遍性公共利益的預設認真地反省,以致於沒有察覺到所謂公共利益會因不同的時空或不同的社會立場而改變,而一個放諸四海皆準、以專業者判斷為依歸的公共利益並不存在。正因如此,當信奉絕對理性的主流都市規劃師(交通規劃專業是其中之一)面對邊緣文化保存與弱勢族群的都市議題時,不是完全視而不見,就是以專業傲慢來界定其利益,再不就是宣稱為了實現整體公共利益,部份民眾的犠牲是必要的。呂副總統所說的「你們賠得起嗎?」正是終極典範。
如果主流的「全盤理性規劃」論述(不管是西方版或台灣版)無法關照社會中弱勢社群的利益,那「社會動員規劃」論述是否能提出更佳方案呢?依照早期「辯護式規劃」的理想,規劃專業者應該站在社區的立場,在規劃過程中為弱勢社區發言,將社區利益帶進公共政策的辯論,重新界定公共利益。然而美國的規劃經驗顯示了「社會動員規劃」論述有其限制:首先,如果社會並沒有所謂整體的公共利益,只有個別族群「小眾的」、「局部的」公共利益,那是否這些不同公共利益的衝突注定是一種零和遊戲,造就的是「各團體之間永恆衝突的巴爾幹化社會呢」 (Cenzatti, 1987: 440)?其次,在資本主義都市的結構性不平等中,如果不是改變社會結構本身、讓社會產生根本的變革,那麼以「小眾的」、「局部的」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社區動員,如何能對抗「大眾的」、「全面的」公共利益,重構公共利益,而不是被排除在外呢?本文接下來將站在「社會動員規劃」論述的立場,進一步分析公共利益、公共領域與社會正義的關係,盼望能在理論上突破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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